近日,我院徐瑩教授在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辦公室官網和《中國社會科學報》同時刊發題為《人與自然之間:論黃老道家天人合一的刑德觀》的文章。
文章指出,出土於馬王堆漢墓的黃老帛書在描述道體時特別強調了大道自身的一體性,也指出萬物“循名複一”的本然性和應然性。在黃老道家看來,天與人不是相互分離、主客對立的,基於一種內在的生成關係,二者理應合而為一。但是,與莊子“磅礴萬物以為一”的精神境界不同,黃老道家更關注現實政治,其天人合一的主要內容和實現方式,是以天道為準則去規範人類的各種社會活動,讓人間的社會秩序符合天道的自然秩序,使天與人相合相應,如帛書的起首之句:“道生法。”
“道生法”中的“法”指人類社會的法度;其中的“道”,側重於老子“宇宙實存”“萬物本原”“普遍規律”等多種道之含義中的客觀規律,即作為自然規律的天道,如日月星辰在各自軌道上的起起落落、四季的寒來暑往、晝夜的交替運行等。這些內容在黃老帛書中有著十分豐富的論述。而“道生法”的意思,就是由普遍存在的自然規律引發、派生出人類社會的政治準則,《鶡冠子》《管子》中也有同樣的說法及更進一步的闡發。通過“法”這一中介的規範,天和人、自然秩序和人間秩序統一在一起,達到天人合一的理想狀態。由道而生的人世之法,其主要內容就是從天道刑德推衍出的賞罰製度。《十六經·觀》曰:“姓生已定,而敵者生爭,不諶不定。凡諶之極,在刑與德。”天地形成之後,不斷繁衍擴大的人群因利益而發生爭鬥。而戡亂的準則和大法,就是黃老道家以自然規律為準則,春夏施德大力發展糧食生產、秋冬行刑罰罪的刑德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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